泡沫罐按填充泡沫液方式分膠囊型、普通型;按罐體安裝方式分臥式、立式。
泡沫罐主要有罐體、膠囊、比例混合體、進水管路、出液管、排水閥、排污管、安全閥、壓力
表等組成。
泡沫罐工作原理:壓力水經水管路進入罐體內,產生壓力擠壓膠囊使泡沫液經出液管被擠出,
使泡沫液與比列混合器中的水自動按一定比列混合成混合液,流經泡沫產生器進行滅火。
泡沫發(fā)生器存在著質量問題:一是后部的過濾網網眼太密,影響了出風量。二是泡沫發(fā)生器的軸承及軸為加工粗糙,磨擦阻力過大;三是水力葉輪偏心過大,運動時震動很大;四是泡沫發(fā)生器的水力噴嘴很在一部分沒有固定,在運行時發(fā)生了偏轉。
泡沫液的質量問題:泡沫液廠家所供的非高倍數(shù)泡沫液,而是中倍數(shù)泡沫液。
管道內存在著施工雜質,施工單位沖洗管線時沒有的清理好。
可燃性: 在規(guī)定的試驗條件下,材料或制品能進行有焰燃燒的能力。它包括了是否容易點燃,以及能否維持燃燒的能力等有關的一些特性。 容易點燃取決于外來火焰加熱材料后放出可燃氣體的情況;能否維持燃燒取決于材料燃燒放熱能否加熱周圍材料,繼續(xù)放出可燃氣體。有可能火勢越來越大而不可收拾,也有可能火勢越來越小,終熄滅。 物質的可燃性,即燃燒危險性取決于其閃點、自燃點、爆炸(燃燒)極限及燃燒熱四個因素。 易燃性: 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并不是在任何比例下都可以燃燒或爆炸的,而是有嚴格的數(shù)量比例,且因條件的變化而改變。 易燃條件: 研究表明,當混合物中可燃氣體含量滿足完全燃燒條件時,則其燃燒反應為劇烈。若其含量減少或增加,火焰燃燒速度則會降低,而當濃度低于或某一限度值時,就不再燃燒和爆炸。可燃氣體或蒸氣與空氣的混合物遇著明火能夠發(fā)生爆炸的濃度范圍稱爆炸濃度極限,爆炸時的低濃度稱為爆炸下限,高濃度稱為爆炸上限。爆炸極限一般可用燃燒氣體或蒸氣在混合物中的體積分數(shù)來表示。爆炸下限小于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大于等于20%的介質,一般稱為易燃介質,壓力容器盛裝的易燃介質主要指易燃氣體和液化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