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要培養(yǎng)能夠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建筑工程應用型人才。掌握本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組織建筑工程施工及管理能力,具有一般房屋建筑結構構件的設計能力,初步具有計算機應用技能,有較強的自學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施工監(jiān)理的知識和能力,能從事房屋結構施工的監(jiān)理工作。
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職稱及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
三級企業(yè):可承擔單項建安合同額不超過企業(yè)注冊資本金5售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 14層及以下、單跨跨度24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 高度70米及以下的構筑物;
(3) 建筑面積6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qū)或建筑群體。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業(yè)、民用與公共建筑(建筑物、構筑物)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工程,土石方工程,結構工程,屋面工程,內、外部的裝修裝飾工程,上下水、供暖、電器、衛(wèi)生潔具、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裝工程。